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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要哪些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1-29 16:25 信息来源: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

  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企业人员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及主要服务人员学历证明;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

  (七)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

  (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九)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