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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情况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9-18 18:00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对深圳市部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1个市本级一级预算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核查了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形成《深圳市部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深审行调报〔2020〕4号)。

  我局高度重视上述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提供各项材料,并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正视问题、精准施策,以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审计报告中“部分在建工程项目长期未清理”的问题(共12项)。

  审计建议: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立项文件、费用支出凭证等资料暂估资产价值,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填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不能形成资产或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支出,转入对应科目,及时清理在建工程项目。

  1.2007贸工局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附表2序号278),党政机关内网安全平台(附表2序号279)、市民中心UPS机房搬迁项目(附表2序号285)、市民中心机房装修项目(附表2序号286),深圳市河源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项目(附表2序号283),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市政环境改造工程项目(附表2序号284)、盐保物流园信息系统更新换代工程(附表2序号288)、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附表2序号289)。

  整改情况:上述8项工程分别需移交至市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盐田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资产清查报告已报市财政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加紧与上述4家单位确定资产移交范围(包含上述在建工程),对其同意接收的,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分步有序完成转为固定资产手续、移交手续;对其不愿接收的,统一打包,待后续原市经贸信息委各项盘亏资产确定后,统一报市财政局处置,力争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党政机关内网安全平台二期工程(附表2序号280)。

  整改情况:市财政局已于8月下旬支付工程过程款;目前正在寻找第三方开展工程结算、决算工作,但鉴于项目涉密、前期建设未参加工作量无法确定等原因,完成时限暂无法预判。待工程结算、决算工作完成后,接下来将逐个环节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紧协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力争3个月内出具竣工决算报告;二是抓紧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申请支付尾款,力争3个月内完成支付;三是与市委办公厅协商移交事宜,达成移交一致意见后,在1个月内完成转为固定资产手续、移交手续。总体争取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福田保税区雨污管清理工程(附表2序号281)。

  整改情况:鉴于项目主要内容是福田保税区雨水管、污水管清理维护施工,经会计师事务所清理,已综合判定为服务事项,不形成固定资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资产清查报告已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待审核完毕后开展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工作,力争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核销。

  4.深圳市工业展览馆展览工程(附表2序号282)、市民中心深圳市工业展览馆二次装修及展览工程(附表2序号287)。

  整改情况:2项工程在财政系统属同一个计划指标,正在同步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在协调市财政局,预计9月底前出具决算报告。接下来将逐环节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验收,力争12月底出具验收批复;二是向市财政局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力争12月底前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三是2021年1月初,向产权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力争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转固手续。

  (二)关于审计报告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2处房屋资产,面积合计2.36万平方米,租金未按规定递增”的问题。

  审计建议: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梳理房屋出租情况,确定合理的合同或协议期限,对租期超过两年的房屋资产,按照规定确定租赁价格。

  1.关于长富金茂大厦2号楼1-3层和4-12层、17层部分(附表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序号:1、2,使用部门:深国免)。

  情况说明:以上房产属于创新型产业用房。根据《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深财规〔2018〕3号)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相关规定执行。鉴于《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中未明确要求租金递增,与深国免签订的租赁合同无租金递增条款。综上,维持原合同执行。

  2.关于长富金茂大厦2号楼16层(附表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序号3,使用部门:奇普仕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普仕电子)。

  情况说明:以上房产属于创新型产业用房,鉴于《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中未明确要求租金递增,与奇普仕电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租金递增条款。综上,维持原合同执行。

  3.关于长平商务大厦39层3902、3903、3905、3906、3908、3909、3910(附表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序号4-10,使用部门:深圳华章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章基业)。

  整改情况:鉴于与华章基业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租金递增无相关规定,且合同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半年,从维护政府公信力、尊重合同效力、避免合同纠纷角度出发,在20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收回房屋,按照福田区空间腾挪部署和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关于长平商务大厦1层(附表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序号11,使用部门:深圳联合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绩业公司)。

  整改情况:鉴于与联合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对租金递增无相关规定,且合同剩余租赁期限不足1年,从维护政府公信力、尊重合同效力、避免合同纠纷等角度出发,在2021年7月31日合同到期时收回房屋,按照福田区空间腾挪部署和市、区国有资产使用制度进行管理。

  5.关于盐综保公共服务楼(附表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序号12)。

  整改情况:鉴于该项目是根据市财政委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合同期限(2016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18日)内不能调整租金价格;且合同剩余期限不足1年、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3个月招标,从维护政府公信力、尊重合同效力、避免合同纠纷等角度出发,在2021年上半年项目重新招标时进行整改,在招标方案中确定租金价格、明确租金逐年递增方案,于2021年7月18日前完成招标,同步完成整改工作。

  (三)关于审计报告中“土地房屋闲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878.12平方米存在房屋资产闲置,未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问题。

  审计建议: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有效盘活资产,防止损失浪费,做到物尽其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1.关于宝安土地(附表7序号235)。

  整改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加快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分局、宝安区航城街道等进行沟通,拟将土地退还宝安区,并就此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财政局表示同意。目前正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力争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退还工作。

  2.关于龙岗监测大楼(附表7序号236)。

  整改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在与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拟将该楼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正在走相关程序,力争2021年12月底完成移交。

  3.关于华强北上步工业区503栋320号(附表7序号237)。

  整改情况:针对房屋墙面渗水、门窗破烂等问题,已于9月上旬完成修缮和简单装修,将于近期安排职员工入住,作为员工宿舍。

  4.岗厦54栋102、103、202房(附表7序号238-240)。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3套房屋年久失修、水电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地势低洼易进水等问题,已于9月中旬完成初步修缮工作,接下来将用作仓库存放单位物资、文档等。此外,根据2018年收到的旧改意向通知,同步等待旧改。

  (四)关于审计报告中“机构改革资产划转尚未完成”的问题。

  审计建议:目前仍未完成划转的部门应加快推进资产划转工作,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确保各类国有资产及时、有序划转到位,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整改情况:福田区方面,已协调市财政局尽快批复移交事宜,力争尽快将有关划转情况上报市政府。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方面,8月上旬已就划转事宜报市财政局审批;力争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移交工作。盐田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方面,已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方面的沟通协调,力争尽快提出解决办法,鉴于上文所述多方面困难因素,以及后续签订移交备忘录、报市财政局审批、具体移交等诸多环节,力争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市商务局方面,双方已核实并确认资产实物;正加强在建工程方面的沟通协调,力争尽快提出解决办法,鉴于上文所述多方面困难因素,以及后续签订移交备忘录、报市财政局审批、具体移交等诸多环节,力争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根治审计发现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一)建立历史遗留在建工程处理机制。一是分管局领导办公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建工程清理工作,制定清理计划表,明确各环节的完成时限。二是分类施策,按照难易程度进行有序清理,并做好档案管理。三是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寻求有效解决办法。

  (二)建立出租资产租金递增机制。协调湾促中心、盐综保强化对资产出租协议的审核,严格落实《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深财资规〔2011〕14号)关于租金逐年递增的规定。

  (三)建立资产防空置机制。一是对全局的地、楼、房等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梳理,做到底数清楚。二是制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全面规范自有住房租赁工作。三是对使用(租赁)期限届满的固定资产提前谋划下一步使用方案,全面消除空置现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