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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批)奖励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9-27 19:41 信息来源: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526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有关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申报单位须为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批),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省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报要求

  请于9月30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一并报送我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粤工信节能函〔2019〕1526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十批)名单的通告(二〇一八年第91号)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邹家华,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