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力市场主体:
近期,我局收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函〔202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电力市场主体(用户、售电、电网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我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关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函〔2021〕3号)
(联系人:刘峰,电话:8812867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函〔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