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此前我局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我局对有关建议进行了研究,部分予以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联系人:庞振达、李清浩,电话:88101295、8810117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反馈主体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深圳技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因很多项目滞后或者延迟出具了相应文件,建议2年的时间适当放宽,建议修改为: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
不采纳。理由:在本扶持计划出台前,已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计划和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对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的相关项目进行扶持。 |
2 |
深圳晶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针对第三章“(一)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申报条件:(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建议取消"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的限制或者降低比例,因为有些软件类项目很少有建设投资,基本上就是人员费用加上一些办公电脑,甚至办公电脑都是现成的,不能因为这一条把一些优秀项目排除在外了。 |
不采纳。理由:与原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建设投资比例要求保持一致。 |
3 |
张文博 |
1.(十三)提升软件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能力项目扶持计划:CMMI是国外的标准,“首次通过”在CMMI官网上并不会专门体现——建议在专项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更改表述为“操作规程”发布后的有效期内,申报单位CMMI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一次性奖励不重复。CSMM、DCMM同理。 2.(十四)国家部委荣誉奖励项目扶持计划:鉴于该扶持计划都是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若干措施》有效期到2027年,而中国软件业务收入、中国软件企业百强都是工信部每年认定公布;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不仅仅是工信部参与认定——故,建议两处表述可考虑为‘……且认定时间需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实施之后。 “(1)对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企业百强”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重复奖励)” 3.(十八)工业软件应用试点项目扶持计划:由于市政府《若干措施》中附则提到,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问题在于(十八)扶持计划,资助标准中提及的“对用户方委托开发的应用试点项目,按照审定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运维费用、适配测试、人力成本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与市科创委现行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项目有所冲突或重复享受的可能? 4.(十九)软件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扶持计划:3)软件云服务、低代码产品上一年度采购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假如本操作规则2023年发布,而发布之前已有企业完成了“软件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推广应用”,有可能无法覆盖。建议修改表述为“(3)在本操作规范发布生效后,企业软件云服务、低代码产品的采购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
1.采纳。 2.采纳。 3.不采纳。理由:不可重复享受,企业可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4.不采纳。理由:软件云服务、低代码产品上一年度采购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即符合要求。 |
4 |
詹籽宏 |
1.建议对申报扶持企业申报内容实行评分公示制度以及给出评审意见。 2.建议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评审、评估、审计应实行评分结果公示制度。 3.建议合理规划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审核时间以及资金拨付时间。 |
不采纳。理由:所提意见非本操作规程规定内容,本操作规程涉及所提意见有关事项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5 |
深圳市汉森软件有限公司 |
1.(一)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扶持计划中的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软件企业的审核标准应重视研发人员的研发投入,过分注重固定资产等建设投入不利于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修改建议:(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50万元(或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2.(八)软件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专项申报条件:(1)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修改建议:增加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的梯队,并给予相应奖励条款。 3.(十三)提升软件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能力项目扶持计划:修改建议:增加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给予XX万元奖励条款 4.(二十一)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扶持计划: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且不早于上年度1月1日。 |
1.不采纳。理由:与原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建设投资比例要求保持一致。 2.不采纳。理由:《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文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3.不采纳。理由:《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文为“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四级及以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国内外软件行业相关认证和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不采纳。理由:本扶持计划资助标准是“按照一个自然年度内审定销售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因此如果只提前一个自然年度将出现产品取得证书后销售不满一个自然年度即需要申报项目的情况。 |
6 |
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 |
1.关于“提升软件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能力项目扶持计划”(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十三项),为扶持中小软件企业发展,建议进一步放宽奖励级别的条件,对通过CMMI三级、CSMM三级资质认证的企业也相应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激励企业参与资质认证,提高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关于“国家部委荣誉奖励项目扶持计划”(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十四项),建议增加奖励项目类别,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软件企业或科研机构也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 3.关于“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扶持计划”(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二十一项)专项申报条件第(3)条,限定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一个自然年度内,鉴于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申请在前、投入市场可能延后的情况,建议放宽至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 |
1.不采纳。理由:《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文为“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四级及以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国内外软件行业相关认证和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采纳。 3.采纳。 |
7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二十二)首版次软件保险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扶持内容:支持通过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等软件安全相关险种”。 我司希望与保险行业共同制定深圳市示范条款,涉及补贴的项目使用统一示范条款,方便后续补贴项目的审核、认定。 |
采纳。 |
8 |
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
1.建议在第九条(十四)“国家部委荣誉奖励项目扶持计划”中的“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和“3.项目资助标准”增加“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
采纳。 |
9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为了有效缓解企业保费预支压力,建议补贴申报及补贴资金下发在同一年度内完成(即2023年投保保单,企业于2024年内可完成申报流程,审批通过后于当年收到相应补贴资金)。 2.首版次政策是否可以参考首台套、首批次业务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难,建议企业投保时仅需缴纳20%部分保费,其余保费补贴在申报获批后直接划拨保险公司。 3.为了给予企业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引导,提高补贴申报通过率,建议参考部分异地经验,提前组织开展深圳市首版次软件评定工作,制定首版次企业及对应的软件(明确版本、功能、性能指标)评定名单并在每年年初进行公示,作为当年申报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既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调动其参与扶持项目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提高专项扶持资金的精准投放,保障扶持企业及项目的高效运营。 4.建议明确“不高于3%的费率”定义:因征求意见稿中8倍倍率是基于销售额来计算,建议3%的费率按照倍率后的累计赔偿限额作为保费计算基准在操作规程中予以明确,定义明确有利于统一市场标准,避免因保费计算差异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建议完善第三方鉴定机制:首版次应用后,尤其是事故发生后的风险鉴定是难点,对软件的检测、应用环境的检测等需要专业机构执行,建议在政策制定同时,配套专业的检测机构联盟等相关组织,作为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官方属性。 |
1.不采纳。理由:按照预算法规定,需收集项目后再申请第二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2.不采纳。理由:财政专项资金只能拨付给项目申报方。 3.部分采纳。理由:列入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扶持计划的软件产品即可申报首版次软件保险项目扶持计划。 4.部分采纳。理由:有关事项在扶持计划专项审计标准中明确。 5.部分采纳。理由:在后续政策执行中予以考虑。 |
1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中要求“申报单位投保产品纳入《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国家、有关省有关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下称“指导目录”)。但经查深圳市发布的“指导目录”,未发现网络安全软件,所以建议“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中“申报单位投保产品纳入《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国家、有关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无此限制)。 2.(二十二)首版次软件保险项目扶持计划中“3.项目资助标准”中“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8倍倍率及年度投保保费的80%基于资助”改为“保险费率不高于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软件销售额的8倍,按照年度投保保费的80%给予资助”。 |
1.采纳。 2.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