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三定职责)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服务企业专项、培育大型骨干企业、企业情况综合等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按分工负责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推进绿色制造。
(十)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拟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协调推动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围绕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 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对集中改革,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 与对口帮扶指挥部有关职责分工。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汕尾指挥部分别牵头负责河源、汕尾产业共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口联系省、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河源、汕尾产业共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