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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5907069935/2019-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9-12-04
名称: 针对近段时期出现的利用“黑广播”、“伪基站”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无线电管理规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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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段时期出现的利用“黑广播”、“伪基站”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无线电管理规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伪基站”等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