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局发布的《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只用于规范我局受理、审核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业务,不涉及其他市级产业主管部门。
2、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为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禁止专项资金项目重复申报,但政策允许叠加资助的除外,例如技改倍增政策原则上允许叠加享受市区政策。
3、获得市级政策资金资助是否可以再申请区级资金资助,以各区具体政策规定为准。
索引号: | 114403005907069935/2021-0003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名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的通知中,“四、审计查验章 (三)凡发现已加盖我局或其他部门同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专用章的发票,不予以确认支出,政策允许叠加资助的除外;但项目申报单位能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未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书面证明除外。对加盖国家、省或区级部门审核专用章的发票核减后不视为重复申报。”请问这个意思是不是表示已获得区资助的项目投入不能再同步获得市资助?另外,按照这个趋势,以后是不是已获得市资助的项目投入不能再同步去申请区资助?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
主题词: |
1、我局发布的《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只用于规范我局受理、审核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业务,不涉及其他市级产业主管部门。
2、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为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禁止专项资金项目重复申报,但政策允许叠加资助的除外,例如技改倍增政策原则上允许叠加享受市区政策。
3、获得市级政策资金资助是否可以再申请区级资金资助,以各区具体政策规定为准。
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755-8810255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015号
粤ICP备10053215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48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