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开展广东省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主体按《通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后,于2月28日前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我局。《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内容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三)评审推荐。我局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并推荐相关项目参与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遴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鼎中。
电 话:88101176。
邮 箱:liudz@gxj.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07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