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高质量产业空间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城市发展要求,以先进制造业为主阵地,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空间形态,完善产业集群生态,培育产业发展动能,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打造一批错位协同发展、高端要素集聚、核心功能突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为深圳担当好“双区”建设历史使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辨识度高、集群集聚、承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体系,制造业压舱石地位进一步巩固,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集群生态体系,面向未来的先进制造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支柱。
到2030年,形成集约高效、融合辐射、优势突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格局,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国内示范效应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支撑深圳成为全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城市。
(三)布局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考虑自然地理格局、资源承载能力、国土开发适应性等基础条件,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系统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布局,突出先进制造业主体地位,因地制宜打造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纵深拓展和升级再造。按照“错位协同发展”的原则,明确各园区产业发展主导方向,鼓励位于不同区域、发展条件互补的园区开展精准对接与合作,推动形成主导功能清晰、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空间发展格局。
2.严守底线、科学划定。按照集中连片、产住分离的原则,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盐田、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合理划定先进制造业园区。坚持底线思维,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原则上先进制造业园区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区域。园区规划建设应满足“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的,应满足相应管控要求。
3.功能协同、产城融合。强化园区生产制造主导功能,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环节优先向园区集聚,原则上园区内产业用地以普通工业用地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产城融合发展,系统推进先进制造业园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有机衔接,将先进制造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生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产业集聚区统筹布局,保证生产工作和居民生活的有序进行。
4.强化供给、分步实施。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在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合理确定启动区(2021-2022年)、拓展区(2023-2025年)、储备区(2026-2030年),加快释放连片工业用地。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大力推进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积极拓展规划新增产业空间,加快盘活存量低效产业空间,结合各区产业用地供应时序,引导高端制造项目优先落在能最快提供产业用地的园区,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二、园区布局
充分考虑全市各区产业基础、发展规划、空间承载等情况,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盐田、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8个区选取产业基础比较好、具有空间保障能力的区域打造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其中宝安区(含前海)4个、龙岗区3个、龙华区3个、坪山区3个、光明区4个、盐田区和大鹏新区合建1个、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00平方公里,按照启动区、拓展区、储备区有计划释放工业用地面积约60平方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先进制造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各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建设,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区成立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和统筹指导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
(二)强化空间保障。
到2025年,保持270平方公里工业区块线范围基本稳定;到2035年,全市规划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20%。依托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全市层面划定产业集聚区,统筹配置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深入推进大面积产业用地整备,确保优质先进制造业项目有地可落。创新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机制,强力推进旧工业区连片升级改造。健全产业准入机制、发挥产业监管作用,提升产业空间综合管理效能。
(三)加快项目落地。
建立成熟地块供给机制,对先进制造业园区重点产业项目,在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超前服务,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优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加大对入驻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支持力度,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
(四)加大资金支持。
鼓励市、区两级设立园区投资发展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统筹各类基金,重点投资园区制造业企业,支持企业重要项目建设和转型升级。鼓励各园区建立“招投联动”机制,通过债权融资、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成立园区上市培育服务机构,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多样化的上市服务,推动园区制造业企业上市。
(五)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园区发展考核评估机制,实行长效化、动态化、连续性的考核管理,明确各项重点任务关键时间节点,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强化考核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