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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设置无线电中继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1-23 09:02 信息来源:

  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17

  2.《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9)

  3.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设台单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业余无线电台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应同时提供能反映设备型号、出产厂家、型号核准代码、出厂编号的设备照片1份。否则,应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含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无线电监测机构)出具的验机检测合格报告电子件1份,报告中必须有设备照片。

  5.申请者为单位的须提交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非本省人员(含港澳)在我省设台的应提供在设台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复印件;拟使用的业余电台设备为非型号核准设备的,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承诺所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承担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设备进行抽检的义务,但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6.书面申请公函,详细说明申请原因、用途、覆盖范围、管理措施等。

  申请网址及办事指南见: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0104013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