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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1-24 20:12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现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s://gxj.sz.gov.cn/)下载。如有疑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民中心C区3楼,邮编:518035,电话:0755-8810205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局内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完善改造等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一)围绕重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力度。

  聚焦极速先锋城市建设、加快打造“新一代世界一流汽车城”、开源鸿蒙欧拉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等重大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从政策发布、政策解读、事项申报等方面构建标准化体系,对相关政策进行精细化、结构化拆解,通过视频、音频、专题、图解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并建设了我局“政策咨询问答平台”,切实增强解读效果,便于用户快速读懂政策。

  (二)加强主动公开服务,强化公开质量。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局内联络员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2023年,我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全年对外公开发布信息3640条,其中官网公开发布信息274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99条(订阅数104591个);保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40条,确保公开信息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更新。

  (三)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强化办理质量。

  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全过程管理,保证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本年度我局共收到138封依申请公开件,其中,116封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办结,22封因申请事宜非我局职能范围申请人主动撤销办结;2022年结转依申请公开件1封。总体上,依申请公开数量较2022年由较大增幅,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提出非我局职能范围的事项较多。针对此类申请,我局均已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予以解释,告知申请人转相应部门办理。

  咨询投诉方面,认真做好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的受理与回应,本年度办理咨询投诉事宜1500余件,平均答复时间1.71个工作日,答复率100%。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方面,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合计91件,其中,办理人大建议51件(含2件承办、34件主办、15件分办),办理政协提案40件(含1件承办、7件分办、32件主办),除2件涉密人大建议、2件涉密政协提案,其他均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对人大建议答复、政协提案答复全文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2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5

2

0

0

1

0

1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1

0

0

0

0

0

1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9

2

0

0

1

0

22

(七)总计

134

3

0

0

1

0

1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1

0

0

0

1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答复速度还有提升空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仍需改进,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4年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工信工作实际,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推动全局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条例》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策措施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全市工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