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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禁化武过去活动年度数据宣布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20 16:17 信息来源:

各有关企业:

  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27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禁化武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禁化武过去活动年度数据宣布工作部署,现就2019年度数据宣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布范围

  (一)在2019年度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二)在2019年度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其中包括《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的9个化学品:3-羟基-1-甲基哌啶、3-奎宁环酮、频哪酮、氰化钾、氰化钠、二甲胺、三乙醇胺盐酸盐、二甲胺盐酸盐、二苯乙醇酸甲酯。

  (三)在2019年度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二、申报方式

  请使用火狐浏览器通过国家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在线申报2019年过去活动年度宣布相关信息(网址:http://jhw.miit.gov.cn)。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从系统登录后下载)。

  三、宣布时间

  请于2020年1月3日前在线填报、提交年度宣布数据,并于2020年1月7日前将纸质报表(一式三份,在每页表头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势产业处(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49室)。

  四、有关要求

  (一)数据宣布是国际核查的依据,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及时填报,确保上报数据宣布的准确性。

  (二)要特别注意规范填报企业名称、车间地址、车间主要活动、生产目的、产品名称、产量、产品浓度、最终产品类别代码等信息,避免出现数据错报、漏报,确保宣布准确规范。

  (三)厂区详细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如厂区未单独注册,母公司应有相关文件证明该厂区的详细名称。如果生产设施和企业登记注册的地址不在同一地方时,应填写生产设施所在的地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叶迅锋,电话:8812744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