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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9-21 16:08 信息来源:

  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我局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我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规定,现将征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反馈如下:

意见建议具体内容

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第十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建议是否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放宽一些从业年限(因有些产业出现时间不到8年),专家职称是否可以放宽到副高。

采纳。考虑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技术迭代快,在从业年限上适度放宽。高级职称包含副高职称。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