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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1-18 16:48 信息来源: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0〕604号,以下简称《自诊断工作通知》)的要求,现请你们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请相关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按照《自诊断工作通知》平台操作说明进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

  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企业自诊断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cyc@gx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0〕604号)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自诊断项目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李博文,电话:8812170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