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微信 移动门户介绍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9-02 17:01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就《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

  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集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用于项目的实验室建设、改造、装修等形成的建设投资应纳入项目总投资。

采纳。在《操作规程》第十条项目投资额中补充实验室环境设施建设、改造费用。

3000万总投资是否含税(建议在指南里明确)。

解释。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审计通用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抵扣,均不计入投资或费用支出。

研发材料费用和测试化验费用,不包含的费用如何识别,审计哪些资料。

解释。“研发材料费用不包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消耗材料所产生的费用”、“测试化验费用不包括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化验所产生的费用”,通过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查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发票、凭证、合同、财务报告,确认费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