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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年度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31 12:01 信息来源:

深工信〔2021〕257号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助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深圳市2021年度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1年度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倪彬,电话:18681530188;市生态环境局廖汝娥,电话:2391175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