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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31 16:51 信息来源: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审核质量,规范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行为,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和“碳达峰”目标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推动电力、建材、化工、制药、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塑胶塑料、机械加工、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家具制造、服装加工、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对投入较大,且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的企业进行验收。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生产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且三年内无搬迁计划;

  (四)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五)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5年以上的企业可重新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审核计划征集。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征集表》(附件1),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15日前将2022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附件2)和征集表各两份(含纸版、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我局备案。

  (二)企业审核注册。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应于4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www.gdqjsc.com)完成注册,并填写审核计划、咨询服务机构、审核启动及完成时间等相关信息。

  (三)确定审核名单。2022年度我市计划开展4批次(拟定验收时间为5月、7月、9月、11月)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我局将会同有关专家对企业审核计划进行审核和筛选,优先选择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意义强、清洁生产潜力较大的企业列入审核计划,并按批次发布审核企业名单。

  (四)组织实施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应遵循《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B/T25973-2010)》《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纳入审核计划名单的企业应按发布的审核计划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同时登录“服务平台”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一稿(送审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

  (五)开展审核验收。我局将根据《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核验收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企业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修改后,应在“服务平台”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二稿(最终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最终稿)。我局将审核企业在“服务平台”递交的材料,上传专家意见,并在局网站公示和发布审核结果。

  (六)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80分及以上,审核效果显著,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情况的企业,我局将优先推荐申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四、其他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服务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备案,并于4月15日前将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表(附件3)一式两份(含纸版、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我局。原则上备案表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或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详见附件3),需重新备案。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业绩报告表(附件4)一式两份(含纸版、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我局。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本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征集工作,并对辖区内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其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征集表

  2.2022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

  3.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表

  4.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

  (联系人:倪彬,电话:88102077、18681530188)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