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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两家企业投诉相关处理意见公示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2-24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市经贸信息委”)2019年互联网产业扶持计划经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等环节后,于2019年1月14日在委官网进行公示。2019年1月17日(在公示期间),原市经贸信息委收到两家企业实名投诉,一是投诉深圳市赤湾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不实、存在制作虚假合同虚增金额等情况;二是投诉深圳市云帆加速科技有限公司费用有一部分是之前市科技创新委补贴创业资助监管账户的资金支出。原市经贸信息委相关处室组织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具体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一、深圳市赤湾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一)核查情况。

  2019年1月25日,原市经贸信息委相关处室组织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审计,出具了专家意见及专项审计报告。

  (二)处理意见。

  根据核查意见及审计报告结论,于2019年4月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取消被投诉人该项目资助资格。

  二、深圳市云帆加速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一)核查情况。

  一是2018年12月4日,原市经贸信息委相关处室在项目查重环节,已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结论:该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的改动,优化带宽使用率,在产品服务模式上也有相应改变,综合以上不重复;二是核查了该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该合同期是2018年3月27日—2020年3月30日,原市经贸信息委项目资助时间是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资助时间上不重复;三是核查了该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投入期间是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监管账户历史交易查询单,相关单位的创业资助补贴60万元于2018年3月29日转入该公司监管账户,截止查询日期2018年12月31日,该笔费用尚未支出。综上,该项目不存在重复资助。

  (二)处理意见。

  根据核查意见及审计报告,该项目不存在重复资助情形。该处理结果于2019年4月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算监督处

  投诉联系电话:88101490、88101367

  传真:88102042

  业务咨询电话:88102414、8810227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46室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