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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3-09 信息来源:

  深工信〔2022〕39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企服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坚决落实省、市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从严从紧抓好我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企业防疫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工业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已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联系人:李博文,电话:8812170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9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为坚决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从严从紧抓好我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广东省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圳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等文件精神,按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我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拆封点就是风险点、拆封人就是重点人员”思想认识,以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及其拆封、消毒场所和作业人员等为重点,实行全流程风险防控,压实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杜绝在生产作业环节因外来输入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隐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的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与进口物资相关的接收、搬运、拆封、生产加工、废料处理等各环节。

  国际邮件快件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深圳市入境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深邮管函〔2022〕1号)执行。

  医疗器械企业进口物资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深市监〔2022〕41号)执行。

  三、防控措施及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要求。

  企业应在固定场所,由固定重点岗位人员加强进口物资的拆封消毒工作,应在固定场所设置摄像头监控,并建立一套工作台账。

  1.固定场所作业,固定重点岗位人员。企业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固定场所,明确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对进口物资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并加强对该固定场所的消毒工作。

  (1)固定场所要与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区分开来,应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方便实施收拆作业以及整体环境的消毒,应在明显位置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免洗手消毒液,制定规范操作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设置明显标识,实行限制人员管理,其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每次作业完成后,要对固定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

  (2)重点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长期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进口物资的接收人员、搬运工、装卸工、掏箱工、叉车工、拆封人员、消毒人员、采样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垃圾清理人员等。

  2.设置摄像头监控。企业应在固定场所设置摄像头,实时监控在固定场所作业的重点岗位人员作业及个人防护情况,并实现录像可查。

  3.建立一套工作台账。企业应要求作业人员做好进口物资接收记录、消毒记录、流向记录和涉及的人员记录等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应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名单,跟踪记录重点岗位人员健康状况。

  (二)加强“高频”进口企业和“高速”进口物资管控。

  4.实行重点进口企业清单制管理。各区工信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频次、数量,结合企业规模,梳理形成重点进口企业清单。重点进口企业主要包括进口频次较高(年均12单以上)、物资数量较大或者进口物资涉及与人体密切接触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中小企业。

  5.加强高风险进口物资预防性消毒。参照广东省《收拆重点管理的中高感染风险境外物品消毒和防控技术指引》,高感染风险进口物资为:可能直接沾染有人体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的物品,如:齿科印模、义齿、牙具、牙模;其他组织、器官、骨科印模制品等。中感染风险进口物资为:需冷藏或冷冻的生物制剂、药品、食品及原料等物品包装表面。低感染风险进口物资为:一般的纸质材料、生活用品、器具等物品。

  企业应重点对中高感染风险的进口物资加强预防性消毒,尤其要对通过航空运输、汽车运输等方式入境的离岸时间较短的“高速”进口物资加大消毒密度和频次,并视情况尽可能进行拆封消毒。消毒剂的使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执行。

  (1)应采取科学消毒方法,按照“消一层、拆一层”原则,加强对进口物资外包装、内包装及内容物的预防性消毒。

  (2)对于中高感染风险的进口物资,企业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口物资的内包装及其内容物,按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抽样采样,经预防性消毒后再进行生产加工;对于来自低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受病毒污染的进口物资,有条件的,可按照同一国家同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周。

  (3)对于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进行预防性消毒的物资,属于无尘车间生产制造的集成电路、精密仪器等产品或经过特殊杀菌杀毒工艺处理的产品(原料),拆封加工时,原则上应确保当日距产品(原料)生产地离岸日期间隔8天以上;其他产品应至少确保产品(原料)自到岸日期起,已在常温下通风良好场所静置7天以上。同时,须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强化接触人员的个人防护。

  (4)搬运及生产加工前、后使用的器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生产加工采用轮班制的,每班次人员应当在生产加工完成后,对使用过的所有设备和器具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三)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控。

  6.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名单。企业应结合生产作业实际,明确长期直接接触未经预防性消毒进口物资的具有较高风险的重点岗位,实行专岗专人,对重点岗位人员纳入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在专岗专人前提下,鼓励“一岗多环节”,结合实际,限制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排除非必要人员纳管。

  7.加强重点岗位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企业应督促重点岗位人员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的人员不得上岗。符合第三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按照自愿主动原则“应接尽接”。

  8.加强重点岗位人员日常核酸检测和离岗管理。各区应将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的免费检测范围。对于长期大量(大于12次/年)接触进口物资的人员,在纳入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名单管理期间内,各企业应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实施核酸检测2天1检。需要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的,须满足最后一次接触进口物资后14天内核酸检测3天2检,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于接触进口物资频率较低(小于等于12次/年)的人员,各企业应组织督促相关人员自接触进口物资起,在第1、4、7、14、15、21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方可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

  9.加强重点岗位人员个人防护。重点岗位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穿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作业环境会产生粉尘的建议穿戴KN95/N95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腈手套、一次性条形帽、护目镜/防护面屏,在不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下,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隔离衣,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手触摸口眼鼻。原则上防护口罩佩戴时间应不超过4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或异味时应积极更换;更换口罩时应同时更换全部防护用品。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可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OOmg/L的季铵盐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

  (四)加强宣传教育。

  10.强化防疫知识宣传培训。实践中,有关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表明,物传人的风险是存在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外防输入”工作,深刻认识到教育引导员工加强个人防护对切断物传人链条的极端重要性。企业应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活动,在生产作业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等,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员工切实做到戴口罩、戴手套、勤洗手、勤通风,必要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护服/隔离衣,全面提高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工作机制

  (一)压实“四方责任”。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拆封、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进口物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牢厂区(园区)内安全防线。各区要加强属地管控,摸查企业进口物资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日常监管不缺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负责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工信、企服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监管责任。企业员工要落实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操作指引处理与进口物资相关的工作。

  (二)完善信息化手段。

  全市工信系统要用好“深i企”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深i企”要进一步完善“物品通”功能模块,便于企业在平台上申报进口物资相关信息。企业要按照有关填报要求将进口物资基本信息、重点作业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防疫信息上传“深i企”,形成完整工作闭环。

  (三)强化企业服务。

  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进口物资种类繁多,疫情防控工作将不同程度加重企业经营负担,请各区、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在防疫物资保障、集中疫苗接种、集中核酸检测等方面提供贴心服务,并及时收集、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衔接协同。

  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涉及入境检验检疫、跨境运输、境内转运、投递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环环相扣,海关、商务、交通运输、工信等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涉及进口物资的疫情防控链条衔接有序、高效运转。

  (五)探索使用防疫科技产品。

  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企业加快研究使用防疫科技产品,在样本检测、病毒消杀等领域应用相关前沿技术,作为防疫辅助措施,科学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