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微信 移动门户介绍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联合印发《通过常规方式活动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08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九)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工作要求,为便于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汽车,依照《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请据此办理申报。

  特别提醒:小汽车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审核流程耗时问题,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尽早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避免因申报不及时导致指标过期无法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 通过常规方式获得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居民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申报指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