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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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9月12日,对深圳市2016-2018年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本次重点审计了我局(原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市经贸信息委)2016-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以下简称战新资金)中的生物医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现针对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新资金分配投入生物医药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分配布局存在缺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三年均未分配投入生物医药产业。
整改情况:
原市经贸信息委2016-2018年按照委内专项资金规划,使用未来资金中的生命健康产业资金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而非战新产业资金。从资助项目来看,原市经贸信息委2016-2018年共资助37个生物医药项目,金额2.10亿元,以上均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
2019年,我局通过战新产业资金资助生物医药产业项目20个,金额10,888万元,撬动社会总投资超过4亿元;并已向社会征集2020年项目共计70个,将于近期开展专家评审。
接下来,我局将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要求,继续加大专项资金对生物医药产业的分配投入。我局起草的《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1月22日印发实施,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行动计划》明确要做好生物医药产业的资金保障,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做好项目储备,从基础设施布局、创新体系建设、核心技术攻关、服务体系完善、应用示范推广、产业集群布局、监管体系强化等七个方面全面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二)服务平台项目没有统筹规划、集聚发展。
整改情况:
我局根据《行动计划》,在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将聚焦产业发展共性需求与薄弱环节,统筹推进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利用《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府办〔2020〕2号)要求成立的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在全市生物医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的统筹下推进工作。二是根据我局职能特色进行差别化资助。加大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通过协同创新,促进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积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探索设立深圳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中心,充分利用产业“产学研医”优势资源,统筹协调产业园区发展。三是在评审项目时,对平台项目进行严格界定,参照《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关于产业平台的重点方向进行支持。围绕“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项目”,支持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方向。
(三)财政扶持项目中企业研发分配投入不足。原经贸信息委扶持的项目中未分配投入企业技术中心。
整改情况:
我局的企业技术中心资助计划一直将生物医药产业列为资助方向,只要达到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企业即可获得申请资金支持的资格。截至2019年底,获得我局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的企业技术中心有8家(2017年4家,2018年1家,2019年3家),这些企业均可以向我局申请资助。
2016和2017年没有生物医药产业方面的企业申报资金资助,2018年有2家生物医药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项目获批,2019年已完成资金拨付。
今后,我局将加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计划的宣讲,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形成产业创新合力,助推产业创新发展。
(四)扶持方式单一,以直接资助、事前资助为主。
整改情况:
2016-2018年审计的37个生物医药资助项目中,事前29个(占比78.4%),事后8个(占比21.6%),而2019年我局资助的20个生物医药资助项目中,事后资助已经超过事前资助,事前9个(占比45%),事后11个(占比55%)。
我局将继续推进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方式,坚持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相结合,直接资助与间接资助相结合,综合运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股权资助等多元化方式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
(五)未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整改情况:
《实施方案》已对该项工作作出部署,将加强顶层设计,统筹产业发展,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的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咨询专家委员会,集合政产学研用融等要素资源,构建产业生态圈。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
(六)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不清晰,履职出现交叉。
整改情况:
我局将根据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深府办〔2020〕2号)要求,按照我局职责积极推进产业发展。一是充分发挥产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充分协同各单位,集合政产学研用融等资源构建产业生态圈。二是协同生物医药牵头单位,根据我局工业和信息化职能实施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在项目征集和评审时对扶持重点有所侧重。三是利用我局资金信息化平台-阳光资金平台推进各项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专项目标任务有计划分步骤落实。
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业务主管部门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扎实做好资金系统的调试、培训、系统配置等准备工作,2019年建成并上线试运行“阳光资金平台”,全局所有专项资金申报、审核、验收等各项流程环节全部在阳光资金平台组织实施,实现专项资金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信息化管理,让项目单位申报资金扶持更加便捷、高效,让资金管理流程更加透明、简单,提升了我局专项资金管理整体效率。我局后续将根据市里有关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全市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建设。
(八)项目申报、初审、评审和验收环节不透明。
整改情况:
我局已下发通知,再次强调全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严格落实《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做好立项审核阶段项目信息的公示,将项目简介等内容纳入公示范围,二是将项目审核结果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向项目单位说明原因,三是做好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将验收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九)原经贸信息委未参考专家评审意见有效防范项目防范风险。
整改情况:
我局已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的核查,要求对评审专家在评审意见中指出的重复申报、资料造假、财务风险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有关问题作出认定,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有关项目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以减少因财务指标不合格而导致验收不通过的情况。
关于A项目,按照我局关于验收不合格项目处置的有关要求,发函要求该项目单位将全部资助资金退回深圳市财政库款账户。2019年10月25日,项目单位已将财政扶持资金225万元退回深圳市财政库款账户。
关于B项目,我局经核实,该项目与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另一项目对比,在建设时间、建设内容(设备购买)上均无重复内容。
(十)各业务主管单位之间诚信异常名录、黑名单未共享。
整改情况:
我局扎实推进违规失信惩戒工作,2019年印发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工信预算字〔2019〕16号),规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资金资助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我局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将逾期未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等项目建设主体纳入我局失信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倒逼项目单位规范地开展项目建设和使用资金;另一方面我局通过就拟资助项目发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答复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方式,实现失信限制名单的相互核查。
(十一)受理项目至签订合同或下达批复时间较长。
整改情况:
我局将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核效率、缩短审核周期,要求压缩各审核环节的审核时限,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100个的,1个月内完成初审;100个以上、500个以下的,2个月内完成初审;500个以上的,3个月内完成初审。项目评审、专项审计时限原则上各不超过2个月,其他项目审核环节时限相应予以压缩。
(十二)原市经贸信息委不掌握项目单位财政资金使用过程,未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事中监管。
整改情况:
我局于2019年12月制定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内部规定,对我局财政资金从项目立项至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期间的事中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八条监管要求、九条监管措施。我局将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全面做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工作。
(十三)原市经贸信息委项目档案管理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档案法规和最新管理规定,及时对《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进行修订,制定出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档案管理办法》(2019年版)。二是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有关要求,重新制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档案分类方案》,并通过市档案局审核,市档案局认为“该方案符合规定,归档范围内各类档案能够反映我单位的职能,请按此组织实施”。三是积极委派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新时期档案业务管理高级研修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四是委托经市档案学会备案的档案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资金档案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
(十四)原市经贸信息委验收通过率不高。
整改情况:
目前,在到期的项目中,已验收的项目21个,其中验收不合格4个,验收合格率为80.95%。其余未验收项目我局将尽快组织验收。
针对项目单位申请项目验收不及时的问题,我局将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验收预警机制,在全面梳理事前项目台账的基础上,对建设期届满的项目通过阳光资金平台向项目单位和主管处室发送验收提醒,督促项目单位主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醒主管业务处室跟进督导,引导项目单位按期申请验收。对于因验收不合格或项目中止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分资助资金的,由主管处室及时向项目单位发出收回资金的通知,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退回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绩效。
(十五)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市经贸信息委未对已验收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整改情况:
我局一直要求各主管处室对有关专项资金每年开展绩效自评并出具自评报告。同时,每年抽取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三年实现重点绩效评价全覆盖,2019年我局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我局下一步将加强资金政策和资金项目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资金使用规模和使用方向。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六)战新资金预算未细化未落实到项目。
整改情况: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本级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我局对2020年预算编制早编细编实编,提前征集项目库,已做到细化至项目。提早安排部署发布申报指南,加快项目审核进度,努力实现在6月底前完成项目初审,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核,确保二上预算编报中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十七)战新资金未及时使用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整改情况:
今后,我局将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避免财政资金浪费。一是完善项目合同有关条款,要求项目单位承诺不存在资金被冻结、划扣情形,并在项目建设期及时报告涉诉账户冻结划扣情况。二是加强事中监管,按照我局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相关规定做好事中监管,发现项目单位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扣划等情况情形的,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审计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评估,视具体情况作出暂缓拨付财政资金、撤销项目收回资金及孳息等。
(十八)中止、撤项、验收不通过项目的财政资金无法收回或未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追回撤回、验收不通过项目财政资金。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两个项目均按照要求将财政扶持资金退回深圳市财政库款账户。
四、抽查项目发现的问题
(十九)某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整改情况:
根据全市招投标执法的分工,市住房和建筑局负责相关工作,已发函转市住房和建筑局依法对该项目单位违规招投标行为作出处理。同时,我局采取整改措施如下,一是落实专项资金管理执行的主体责任,制定我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内部相关规定,并强调今后将按照规定重点对招投标开展监督;二是依据我局事中监管内部暂行规定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和现场检查,要求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并督促整改。
(二十)某项目使用专项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不在项目建设地点。
整改情况:
根据我局进一步详细调查,该项目四台设备为项目开发设备配套物料,必须与项目开发设备配套使用。由于项目审计准备不足,导致审计结果显示三台设备未存放于建设地点。后经核验,审计时,项目建设地点存放有该设备三台,第四台设备与项目所开发设备配套使用,存放于某医院,已于2019年11月底返回建设地点。目前,审计涉及的四台设备均在存放在建设地点。
(二十一)四家单位项目合同、批复和申请报告未按规定附项目组完整成员名单。
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两个项目已完成验收,两个尚未验收,原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中均未要求提供完整成员名单。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整改如下。一是完善项目管理,对以后项目增加提供完整成员名单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银行存量资金,要求监管银行通知项目单位提供项目申报时提交的项目组成员名单报备,监管银行按照项目组人员名单审核相关费用支出。二是要求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补充提供完整成员名单,承诺今后不将项目资金用于名单以外的人员。
今后,我局将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业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