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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7-24 14:44 信息来源: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各工业企业:

  为引导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

  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节能诊断。

  (二)诊断服务内容。

  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2021、2022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二、工作程序

  (一)报送节能诊断工作计划。

  2023年全市完成不少于60家企业节能诊断,任务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区(附件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形成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报送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联系人详见文末)。

  (二)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

  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及诊断报告报送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及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工信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中标单位需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中标单位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自愿参与。

  节能诊断服务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对企业造成额外负担。企业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服务内容后,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可以与有关单位另行协商开展延伸服务。节能诊断要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二)强化跟踪指导。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推广能效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促进行业、企业间互动,加强工业节能提效政策、标准、技术、模式、案例交流,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工作统筹。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清洁生产审核、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工业节能监察、能效对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深圳市节能诊断任务分解表

  2.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3.2023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联系人:伍子铭,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