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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10-31 10:17 信息来源:

  因机构改革,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我局”),行政执法职责及主要执法依据随之发生变化,现就我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局、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我局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主要执法依据等

  我局现已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公示了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职责及主要执法依据等信息,可通过以下链接查询到相应内容。后续如有新的变化,我局会及时更新相应内容。

  https://gxj.sz.gov.cn/ztfw/ztzl/xzzfgs/sqgk/ztxx/content/post_8111390.html

  三、各级主体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序号

各级主体

岗位责任

1

局主要负责人

1.负责主持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执法情况汇报,审议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决定等重要事项;

3、负责向上级汇报重大执法案件及相关工作。

2

分管局领导

1.协助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全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指导分管处室、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分管处室、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受理、立案、作出决定等事项的审批;

4.负责协调分管处室、单位之间和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工作;

5.负责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3

各职能处室(局属单位

负责人

1.协助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2.落实本处室、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3.负责对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及行政执法意见的审核;

4.负责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本处室、局属单位有关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等具体工作;

6.有相应职责的职能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

经办人员

1.根据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执法工作;

2.负责对行政执法事项是否受理进行初步审核并将拟办意见上报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

3.负责对是否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并将拟办意见上报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

4.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内容并上报处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

5.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听证、监督执行、评价考核等相关具体执法工作。

 

5

行政执法人员

1.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3.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4.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及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5.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职责的时间;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