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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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现总结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gxj.sz.gov.cn)下载。如有疑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民中心C区3楼,邮编:518035,电话:0755-8810068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局内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完善改造等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服务,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学习并传达《条例》和国家部委、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建立局内联络员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分工,确定了各责任主体,强化了监督检查机制。全年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共计2742条,其中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13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11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119348个,保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587条,确保公开信息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更新。
(二)强化政策解读,助力重点产业发展。
聚焦“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建设”“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重大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从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到事项申报等环节,构建了一套标准化体系。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精细化和结构化的拆解,采用视频、音频、图解、数字人播报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此外,我局还建设了“政策精准推送平台”和基于AI大模型的“智能问答平台”,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效果,帮助用户更快速、准确地理解政策内容。
(三)强化政策咨询服务,提升办理质量与效率。
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遵循《条例》规定进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全过程管理,确保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本年度共接收到24封依申请公开件,其中3封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21封由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经与申请人沟通后,由申请人主动撤回,另有1封申请因提出时间为2023年12月底,故转入本年度继续处理。相较于2023年同期,我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总量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申请人提出非我局职能范围的事项较多,而今年此类情况显著减少。
咨询投诉方面,认真做好局官方网站的咨询投诉件和上级指派咨询投诉件的受理与回应,本年度我局办理咨询投诉事宜800余件,平均答复时间1.75个工作日,答复率100%。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方面,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合计104件,其中,办理人大建议66件(含5件承办、51件主办、10件分办),办理政协提案38件(含2件承办、11件分办、25件主办),除13件涉密人大建议外,其他均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对人大建议答复、政协提案答复全文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仍然面临以下挑战:
一是相关制度建设需持续完善。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二是政策解读的专业化水平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解读环节仍需改进,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规范性和效率有待提升。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以及答复速度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2025年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2025年重点开展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二是提高政策解读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信息公开团队。三是提升规范性和效率。加强全局干部对《条例》的学习,定期举办相关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优化内部流程,缩短答复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