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微信 移动门户介绍 智能机器人器人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27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现总结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s://gxj.sz.gov.cn/)下载。如有疑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民中心C区3楼,邮编:518035,电话:0755-8810068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局内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夯实主动公开基础。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学习并传达《条例》和国家部委、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建立局内联络员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分工,确定了各责任主体,强化了监督检查机制。全年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共计1487条,其中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23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6条,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数130024个,保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391条,确保公开信息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更新。

  (二)深化政策解读,服务产业战略布局。

  聚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极速宽带先锋城市建设”“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以及“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从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到事项申报等环节,构建了一套标准化体系。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精细化和结构化的拆解,采用视频、音频、图解、数字人播报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效果,帮助用户更快速、准确地理解政策内容。

  (三)优化咨询回应,增强政民互动质效。

  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遵循《条例》规定进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全过程管理,确保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本年度共收到38件依申请公开件,其中18件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9件由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经与申请人沟通后,由申请人主动撤回。相较于2024年同期,我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申请人提出非我局职能范围的事项较多。

  咨询投诉方面,认真做好局官方网站的咨询投诉件和上级指派咨询投诉件的受理与回应,本年度我局办理咨询投诉1060件,平均答复时间1.85个工作日,答复率100%。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方面,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合计331件,其中,办理人大建议180件(含6件承办、49件主办、26件分办、99件汇办),办理政协提案151件(含3件承办、51件主办、3件分办、94件会办),除涉密以及不宜公开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外,其他均按要求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4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2

0

0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8

1

0

0

0

0

19

(七)总计

35

2

0

0

0

0

3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1

1

0

5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以下挑战: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与企业和群众对高效办事的期盼仍需进一步贴近;二是政策解读工作与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关切仍需进一步贴近。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2026年重点开展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更加注重回应企业和群众对高效办事的期盼,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和便民性;二是更加注重贴近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关切,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解读内容的针对性和可读性,切实提升政策传播力与服务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