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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2-25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总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s://gxj.sz.gov.cn/)下载。如有疑问,可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民中心C区3楼,邮编:518035,电话:0755-8810246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局内重点工作和社会关切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完善改造等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一)注重网站完善优化,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进一步建设完善局门户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一年来,不断完善优化门户网站,充分发挥好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并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建设了“用户空间”页面,打破传统网站建站模式,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强做大搜索及展示功能,突出办理量大、关注度高的重点服务,体现改善民生、创新管理和协同共享的建设;以“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为宗旨,顺应“互联网+”发展态势,以应用创新为突破,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公众留言大数据分析”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近几年公众留言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精准把握公众咨询投诉重点领域,挖掘公众潜在需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以民众需求为导向,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条例》和国家部局、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建立局内联络员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分工,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全年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409条,确保公开信息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更新。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方面:公开政策17篇,采用文字、图解、局长带头解读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发布在局网门户站和政务新媒体局微信公众号中,进一步拓宽政策的知晓范围,加强宣传效果,还通过各种政策发布会、培训会、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政策。建设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5G宣传专栏“5G时代”、数据发布专栏“数说工信”、深圳时装周2021春夏系专题、安全生产专题、第八届电子博览会专栏、信息资源知识图谱专题、工业展览馆专栏、工业节能和绿色制造专栏、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和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专栏信息公开及时、内容丰富、格式规范且动态更新。

  (三)加强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全过程管理,保证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认真做好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的受理与回应。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合计108件,其中人大建议53件、政协提案55件,除2件涉密人大建议、7件涉密政协提案外,其他均按要求在网站主页对人大建议答复、政协提案答复全文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5

15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11

48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4

6

220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772.47万元人民币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5

0

1

0

0

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2

0

1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2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2

1

0

0

0

0

13

(七)总计

31

5

0

1

0

0

3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对照国家、省、市上级部门要求和群众期望,依然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作用,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公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领域信息。二是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认真落实《条例》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工作、改进办理方式、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