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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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85号),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特发布本申报通知。
一、补贴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补贴类别
申请人(仅限个人消费者,下同)提前报废或迁出个人名下“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且于2023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在申报期限内申请本补贴。
(二)申报期限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补贴申领资格。
(三)补贴标准
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不含)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人办理了个人名下“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报废或迁出业务,使用该更新指标,在深圳市行政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粤B车牌。
2.申请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车辆条件
1.报废或迁出的小汽车为粤B牌车辆,且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
2.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2)在深圳市经营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简称经销商,名单参见附表,不定期更新)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发票开票日期在补贴期限内。
三、申报补贴方式及资料
本次补贴采用线上申领方式。自2023年11月1日起,申请人可通过“i深圳”app的“补贴申领”专区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相关板块,在线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证件,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二)机动车注销或转出业务受理凭证。
(三)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的有效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申请人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需在深圳市相关银行开户)。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线受理补贴申请。
(二)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拟定补贴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补贴名单。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补贴名单在本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为新购车辆所有人,原报废或迁出车辆、指标证明文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等材料的所有人需属于同一人。
(二)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经销商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项补贴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请人办理补贴申领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针对本项补贴,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但可与省、市、区其他消费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六)被迁出的小汽车,同一车辆识别代码仅限申领一次本项补贴。对于出现多个申请人以同一车辆识别代码申报本项补贴且符合其他补贴条件的情况,补贴对象为被迁出的小汽车在其名下时间较长的申请人。
政策咨询电话:88101995、88101131(工作日9: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汽车经销企业及门店清单
2.政策解读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