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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办理信息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26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和《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4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信息变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工作(含证书期满后申请再次认定)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①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③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④服务贸易类。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6.近两年在经营管理上无不良记录。

  注意事项:

  1.发证日期为2022年、2023年的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能申报;2.认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3.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请程序

  1.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完善企业信息。

  2.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000000059071685X0001000046001)完善企业信息,在线完成申报书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并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盖章扫描件。

  3.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

  4.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

  5.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和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须有税务部门公章)。

  特别提醒:

  ①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营业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占总收入比重、离岸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及占总收入比重、收入明细、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证明; 

  ②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准备好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③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④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包括主表、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

  6.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加盖公章),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及其对企业增值服务的评价等。

  7.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包括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合同(协议书)等;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票据;企业上一年度离岸外包业务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

  8.企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9.企业员工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包括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模板详见附件2),其中企业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学历证书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单。

  10.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或具备先进技术研发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包括国家、省和市科技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1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签名、加盖公章、骑缝章)。

  12.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3)。

  13.可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国家组织认证的国际资质认证佐证材料、国际相关标准组织的批准文件等(加盖公章),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等。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用A4纸正反面、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方式,打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我局将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存档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按照《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4号)规定处理。

  二、有效期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变更备案工作

  (一)变更范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分为更名和重大变化两类: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注册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转业、迁移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在线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4),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2.企业更名还须提供:

  ①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③有效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变更还需提供:

  ①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变更后企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重大变化企业还须提供:

  ①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③有效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④上年末人员情况说明及人员清单加盖公章(包括企业职工总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个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⑥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⑦企业上一年度的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⑧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编制要求

  企业请将申请材料编制目录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

  (四)受理地点

  请企业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在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用EMS快递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70室

  收件人:技先备案变更

  (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上述两项业务受理时间:

  2024年7月26日--2024年9月15日(截至18:00)

  (二)咨询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8102087、8810313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8103192、88103249。

  四、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资质认定或财政专项资金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违反自主申请承诺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政策法规处投诉监督“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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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纪委投诉监督“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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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企业员工名册(模板)

  3.知识产权合规性说明(模板)

  4.技术先进型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