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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慧视电子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0-29 信息来源:

深圳市慧视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决定书》(深工信资决字〔2024〕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履行退回财政资金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深工信催告字〔2024〕8号,以下简称催告书),催告你公司履行退回财政资金的义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网站及《深圳特区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应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决定书退回财政资金的义务,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如你公司逾期仍不履行退回财政资金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83569972)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