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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20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24〕473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4/art_65f2ce1637974dee877b0efa8d8c09d7.html),为做好我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资格审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3/art_ab5763e8c08844ea990d9313bd239643.html)所列产品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网址为https://xclcygx.miit.gov.cn,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材料制造企业按照附件1要求,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18:00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制,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通过EMS或中国邮政方式送至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3116室,电子版材料刻光盘(盖章扫描件的申报材料与可编辑版本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程序组织初审,并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材料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王工,电话:8810163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