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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意见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26 信息来源:

  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及时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我局拟开展《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废止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市政府令第321号)相关规定,现就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事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留言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scyc@gxj.sz.gov.cn;

  二、意见反馈电话:0755-88101104;

  三、来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29室。

  附件:1.(拟废止规章)《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

  2.关于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