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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信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29 11:51 信息来源: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污染防治,助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信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工业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参与验收工作。请各区工信部门对照本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预期目标(详见附件2)组织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系统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

  二、工作程序

  (一)征集计划

  计划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管理程序编制《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征集表》(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各一份,详见附件3)并报属地区级工信部门审核(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各区工信部门完成审核后汇总填报《2025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5),分批次于6月30日、9月30日报送我局,同时引导企业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www.gdqjsc.com)注册企业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实施审核

  已列入计划名单企业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方式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审核要求开展。

  (三)组织验收

  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见附件6)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见附件7)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对材料进行初审,优先选择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较强、清洁生产潜力较大的企业纳入验收计划,并在完成验收后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服务机构储备申报

  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咨询服务机构可填写《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储备申请表》(见附件8)并报送我局(须提交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材料),我局将定期发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应用于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储备推荐、宣传推广用途。

  (二)加强培训指导

  各区工信部门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面向工业企业、咨询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评估验收专家开展清洁生产政策标准、审核流程及方法、评估验收等专题培训。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推动建立健全区级清洁生产激励制度,引导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2.2025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预期目标

  3.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征集表

  4.深圳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5.2025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汇总表

  6.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7.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模板)

  8.深圳市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储备申请表

  (联系人:周思思,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