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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23 17:51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5〕240号),加速视听电子技术、专利、产品和服务推广,培育视听电子应用新场景,现开展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教育与会议视听、智能音视频采集、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近眼显示和激光显示方向,推荐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视听系统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主要方向如下:

  (一)教育与会议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黑板、智能交互投影、虚拟现实教育一体机、智能讲台、体育教学监测、健康声环境等教育视听产品,云台摄像机、传声器、扬声器、控制台等会议视听产品,以及数字化教室、智能视听会议系统等解决方案。

  (二)智能音视频采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面向目标辨识、行为识别、工业探伤、缺陷检测、安全巡检、灾害预警、高低温监测等场景的高精度摄像机、工业摄像机、热成像产品、视觉感知算法、音频分析算法的系统级产品和解决方案。

  (三)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视听科技与文化创意融合的沉浸式光影秀、运动LED屏、空间光成像、虚实互动、数字人、裸眼3D、AR呈现、VR体验、AR导航、全景成像、动作捕捉、“子弹时间”成像和专业音响等产品和解决方案。

  (四)近眼显示和激光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VR/AR/MR终端、AI眼镜、虚拟现实交互设备、内容采集制作设备、开发工具软件等近眼显示产品,以及激光电视、激光投影等激光显示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视听电子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每个申报案例仅可选择1个申报方向。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安排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在职责范围内引导相关企业自愿申报;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我局完成深圳市内评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推荐评审专家,联合在推荐表上盖章。

  (二)各申报单位填报《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光盘(含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于6月30日前报我局电子信息处(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33)。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附件: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

  (联系人:李婵,电话:8810062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