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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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3号)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以下事项落实:
一、工作安排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利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并在基础级智能工厂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级智能工厂,引导被推荐企业于2026年4月11日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申报通知,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相关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mp4、avi、mov、mkv、rmvb;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请将视频发送至邮箱:zbgyc@gdei.gov.cn)。
二、其他事项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11日前将本辖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总结(附件1)、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附件2)、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正式报送我局。电子版可先行粤政易反馈我局联系人。
特此通知。
附件:1.XX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总结(模板)
2.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
3.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陈烙然,电话:8810184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