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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建档评测和数字化改造,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摸清全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底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制造业数字化通用评估指标体系》,并部署上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采用通用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及对已有评估数据进行直接换算。
评估结果划分为L1初始级(0-9分)、L2基础级(10-39分)、L3集成级(40-59分)、L4成熟级(60-79分)、L5领航级(80-100分)等5个梯度,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标志为达到L2基础级及以上。
二、评估对象
此次评估工作的主体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数字化转型基础良好的工业企业开展转型成效评估。
三、评估网址
登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gx.miit.gov.cn/zzyszh/home,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进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评估标准(见附件1),于8月31日前登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建档评估工作,确保所填数据准确无误。
(二)未达到L2级的企业,应结合实际需求推动改造升级,并开展复评工作。
(三)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加强组织,进一步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完成建档评估工作。支持电信运营商、数字化服务商为企业提供规范填报指导,带动企业改造达标。
特此通知。
附件: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
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手册(企业端)
(联系人:陈微波、刘春洲,电话:88101037、8810153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