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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28 17:14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1.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资质证明材料

  2.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完成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3.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迁出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

  6.迁入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

  7.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变更通知书。

  (四)迁入后实际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8.企业迁入后研发项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9.企业迁入后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社保清单汇总表、科技人员学历证明文件等;

  10.营业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

  11.承诺函原件(内容须承诺“迁入深圳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企业请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编制目录后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加盖骑缝章),并准备一套电子版材料。

  注意事项:原则上专利变更需提交单个专利的手续合同通知书,如提供批量著录项目变更审批通知书,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布公告(http://epub.cnipa.gov.cn/)进行查询,选择“事务数据”获取每个专利的著录事项变更详情。

  三、申请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在“异地搬迁”栏目在线提交申请,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准备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在受理时限内报送至所在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部门;证书已过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适用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仅需登录该工作网“异地搬迁”栏目在线提交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核。

  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材料核查、现场核查,报送核查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四、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受理时间

  2026年9月28日至10月30日。

  (以寄出时间为准,超出受理时间寄出的不予受理)

  (二)咨询电话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88102087、0755-88102613。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82918756。

  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22185575。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0755-25229891。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0755-88168131、88168132。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0755-88177458。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0755-28930852。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0755-21072346。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88211311。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0755-28318304。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28333636。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0755-22100929。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请表

  2.企业迁入后研发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