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诉/咨询电话:12345 0755-88102553 投诉/咨询邮箱:xzc@gxj.sz.gov.cn
地址:深圳福田福中三路市民中心三楼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网站标识码:4403000048粤ICP备1005321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015号
深工信规〔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4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10号)等要求,我局开展了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为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1: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4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10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23号)要求,为规范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委员会的管理。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是在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成立的协调机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遴选、管理等过程中,可召开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会议,咨询、参考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的意见。
第二章 专家遴选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专家60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遴选,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面向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征集专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专家人数。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家资料的收集、选任、公示、以及专家档案资料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专家委员会管理辅助性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遴选实行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具体程序为:
(一)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推荐专家,被推荐人填写《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推荐表》和相关资料初步审核,确保《推荐表》填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被推荐人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遴选通知和要求,报送《推荐表》和相关资料。
(三)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按以下要求推荐专家,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单位进行推荐报送。
1.专业要求。
涉及以下一到多个专业领域:基础通信、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信息安全、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包含移动通信、智能照明、视频监控、智慧交通、智能供电、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无线电监测、应急求助、空间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范畴。根据需要可扩展至经济、法律、政策和标准化研究等领域。
2.资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2)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设计、机电、信息化、市政等)实践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多功能智能杆(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和技术应用程度。主持或承担过多功能智能杆项目设计和建设等工作。
(3)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参与过国家、省、市的信息通信、智慧城市、多功能智能杆应用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
3.职责要求。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本人同意以独立身份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并接受其监督与管理。
4.健康要求。
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和活动,并认真履行专家义务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高层次或特殊专业人才可放宽至70周岁。
(四)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建专家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评审出专家委员会专家。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需要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异议人作出书面回复。如异议成立,取消专家资格,应将取消资格书面材料送达被异议的专家,并将处理结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聘期三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颁发聘书。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新增专家委员会专家,新增专家必须有两名以上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并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新增专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新增的专家名单,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公示,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颁发聘书。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及各专业的企业、社会、高校等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多功能智能杆发展战略、研讨多功能智能杆技术发展和落地途径、确定项目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专业咨询作用,从而提高决策水平,加速多功能智能杆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后期应用,推动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工作和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对咨询方法、评价指标、鉴定方法、研究模式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的权利。
(四)参与评审、咨询等活动的,有合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五)可自愿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书面申请,退出专家委员会。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咨询等活动,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咨询、评审文件中的要求和标准,按时提供真实、公正、严谨的评审、咨询意见或结论。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评审、咨询工作有关的保密工作要求,对参与评审、咨询等活动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的标准编制的文本、表格、展示文件等内容。
(三)自觉遵守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评审、咨询等活动参与人选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更换。专家应当准时参加承担的评审、咨询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且不请假两次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取消该专家资格,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活动组织者,并经组织者批准同意且更换其他专家。
(四)与评审、咨询等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如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参与评审、咨询的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由组织者对专家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五)从事评审、咨询等工作时,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与评审、咨询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本人或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
(六)向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性信息或改善性建议。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专家委员会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专家,确认专家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的使用一般应遵循随机原则,区别以下情形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咨询专家:
(一)专家使用单位明确提出专家选取条件、专家组结构、回避要求及抽取方式,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候选专家。
(二)专家使用单位认为候选专家不能完全满足评审需求的,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部分建议专家,并需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服务内容:
(一)参与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技术研究和学术研讨等工作,进行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规划、投资运营模式、大型建设计划等重点课题。
(二)参与编制或修订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标准规范、应用指南、实施方案等工作。
(三)协助市、区有关部门解决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四)协助参与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相关政策的制定,为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应用、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意见建议。
(五)配合市、区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展多功能智能杆理论与实践运用的培训、讲座、交流等工作。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建立评价机制。通过使用单位评价、专家相互评价及被评审项目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后续专家聘用参考。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拒不执行专家管理办法的,或学术失范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取消该专家资格,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在咨询、评审等项目过程中,存在操纵多功能智能杆有关项目,左右项目结果等情形,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消专家资格,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处理结果应当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向社会披露,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多功能智能杆专家遴选中或在挑选特定项目的评审活动专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凡专家委员会专家因在咨询、评审等项目过程中违规的,列入多功能智能杆专家评审失信黑名单,解除专家聘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回聘书,向市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通报,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实际需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管理规程,规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增强我市多功能智能杆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工作实际,市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市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现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4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23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10 号) 、《深圳市关于率先实现5G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9〕52 号) 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工作,促进多功能智能杆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增强多功能智能杆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市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组建了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家委员会”),为推动多功能智能杆制定政策、落实多功能智能杆标准规范以及试点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解决多功能智能杆跨领域跨专业和复合型技术难题提供强有力的专家支撑,该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科学的咨询、评价服务工作。
(一)政策背景。
2018年6月至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深圳市 (2018—2020 年)》(简称“行动计划”)和《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行动计划》定义了多功能智能杆,并提出了2020年全市主干道全覆盖的发展目标。《总体方案》提出要加快集照明控制、WIFI天线基站、视频监控管理、广告屏播控、城区环境实时监测、紧急呼叫、水位监测、充电桩和井盖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建设,推动全面感知体系工程。此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将多功能智能杆定位为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在5G等信息基础建设过程中,推动通信基站、照明、 监控、交通指示、信息发布、环境监测等功能的有机整合和“一杆多用”改造,促进城市感知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9年9月,《深圳市关于率先实现5G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9〕52 号)印发,要求加快推进多功能智能杆建设。
目前,我市已出台多项政策对推动我市多功能智能杆指明了发展目标,多功能智能杆作为复合型公共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的载体和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接下来需要制定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和具体的落地实施方案。因此组专家委员会,参与到我市多功能智能杆相关政策的制定中,为多功能智能杆的科学应用和发展推动提高效、建设性意见,很有必要。
(二)建设背景。
目前深圳全市、各区高度重视多功能智能杆工作,通过编制标准规范、建设试点、编写运营模式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任务推动相关工作。
《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简称“多功能智能杆行动计划”)和《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简称“信息基础行动计划”)都对我市多功能智能杆标准、试点、运营模式、立法调研等提出了工作要求。《多功能智能杆行动计划》将规范建设标准、建设示范试点、推动产业发展、推动制度建设等列为工作任务,要求到2020年我市要基本实现多功能智能杆在全市主要干道的全覆盖,建成多功能智能杆管理平台。《信息基础行动计划》提出了在2018年底完成多功能智能杆标准制定及规划研究编制;在侨香路、前湾一路、福田中心区等路段和区域开展多功能智能杆试点建设,2019年底完成有关路段全覆盖等任务。《深圳市关于率先实现5G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9〕52 号) 提出了根据5G基站建设需求,要求在2019年底完成编制完成全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计划及规范标准,统筹多功能智能杆规划建设。
目前地方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正在制定中,预定于今年9月印发;试点方面,侨香路智慧道路、光明马拉松智慧赛道试点已经建成,前湾一路、福田中心区等试点仍在推进中,随着5G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智慧城市的部署推进,接下来,多功能智能杆标准规范的编制推进、试点建设规划、以及全市、各区的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规划、投资运营维护模式等重大课题都需要由行业产、学、研专家的积极参与和建言,组建专家委员会,编制帮助我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工作快速推进。
(三)复杂学科背景。
多功能智能杆涉及基础通信、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信息安全等行业领域,多功能智能杆产业链包含移动通信、智能照明、视频监控、智慧交通、智能供电、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无线电监测、应急求助、空间规划、工业设计等十多个专业范畴,是跨领域跨专业的复合型公共基础设施。
要推动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工作,从技术上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复合型技术难题,需要群策群力,集合、运用多领域精英专家的智慧力量,才能解决这一复合型技术难题。同时,多功能智能杆又是一个跨多职能部门的管理运维难题,需要协调市、区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交警局、水务局和市通信管理局等近十家业务部门和各区政府达成一致,因此需要专家委员会集合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型人才,凝聚各专家的专业意见,为推进、协调多功能智能杆的建设工作提供专业评估和建设性意见。
二、编制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多功能智能杆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入口,同时也是未来承载5G基站布点的载体,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立工作制度。”建立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其下成立下成立由市工信局(原经贸信息委)牵头的联合办公室。2018年6月起,市工信局(原经贸信息委)与市交通局、公安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资委等单位在标准、试点建设、运营模式等方面都做了创新和突破:2018年10月,原市经贸信息委出台《多功能杆智能系统技术与工程建设规范》试行标准,2019年9月市工信局发布地方标准《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侨香路、光明拉松赛道等多路段已建设多功能智能杆,前湾一路,福田中心区等试点正在落实推进有关项目;市工信局和市基础设施投资平台在编制建设规划和运营模式大量调研考察,相关工作持续推进中。
2019年5月,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召开第一次会议之后,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快速推进。6月,市工信局开始起草编写多功能智能杆专家委员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配合解决在标准规范、试点建设、运营模式等方面出现的复合型技术型难题,为协调多单位共同推动多功能智能杆工作提供有力指导。8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对内走OA向职能部门,对外在市工信局网站和市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获得职能部门反馈意见5条,公众反馈意见5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并按要求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我局门户网站公布了5条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
下一步,专家委员会作为推动我市多功能智能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专业咨询机构,市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和工信局将落实《管理办法》、组建专家委员会,为全市多功能智能杆科学发展、高效运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4条,主要介绍了专家委员会的政策背景、专家的遴选、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监督检查等几部分。
1.政策及定位
(1)明确《管理办法》的政策背景:政策依据包括明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47号)、《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深府办〔2018〕10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23 号)、《深圳市关于率先实现5G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9〕52 号)等。
(2)关于多功能智能杆的界定:目前国内尚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解释,国家层面也没有对多功能智能杆发展情况有统计口径。经反复研究,《办法征求意见稿》沿用《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中对多功能智能杆的界定,并将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参考国家、省对于多功能智能杆相关定义进行更新修订。
(3)明确关于多功能智能杆联合办公室的出处、地位、职责职能、作用和保障。
(4)明确专家委员会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多功能智能杆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的临时性咨询机构。
2.第二章,专家委员会遴选。
明确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遴选主体、明确专家征集方式、专家委专家的认定方式、专家聘期和聘任方式、说明专家应具备专业、水平、职责、健康等相关条件。
3.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明确专家委员会的宗旨、专家可行使的六大权利和要履行的六大职务。指明专家委的使用原则和方式和主要服务内容。
4.第四章,监督检查。
明确了专家委员会领导和专家的失信惩戒方式、专家委员会专家违规后联合惩戒方式和具体细则,本着严谨、严肃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