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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咨询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9-13 22:14 信息来源:

深工信规〔2023〕11号

  新材料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石与先导,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和《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重点聚焦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遵循“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原则,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在产业基础建设、产业链提升及融合发展、产业生态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突破重点材料领域发展瓶颈

  (一)支持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研发与应用。围绕电化学储能、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快速发展过程中对材料提出的更高要求,重点支持钙钛矿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极材料等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灵活采用“里程碑式资助”“赛马式资助”“揭榜挂帅式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围绕电子信息材料开展定向攻关。优化材料攻关机制,定期向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等下游应用领域龙头企业征集关键核心材料攻关需求,形成重点电子信息材料技术攻关清单,支持上游材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清单内重点材料开展定向攻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建设芯片制造封装、新型显示、高端通讯器件等领域关键材料测试验证平台。对面向我市新材料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研发、验证和改进服务符合要求的测试验证平台建设及运营,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

  (四)支持生物医用材料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聚焦植介入治疗器械及关键原材料、组织工程材料、组织修复材料等生物医用材料,支持材料生产研发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联合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共同开展相关材料研发,对依托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类、示范应用类项目的,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资助”方式,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对于具有重大意义的生物医用材料技术攻关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在先进金属材料领域建设高端研究机构。重点围绕高端装备配套结构性金属材料、轻质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等我国及我市下游产业亟需的先进金属材料,鼓励高水平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先进金属材料国际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采用市区联动方式,在场地建设、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六)支持高分子材料分子设计和规模化制备工艺研究。聚焦高分子材料定制化、多样化、高效化、复合化等发展趋势,重点支持我市高分子材料领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一步强化在分子设计、规模化制备工艺等方面研究能力,实现与下游需求匹配;鼓励具备领先优势的单位向产业链上游高附加值原材料环节延伸,重点在电子化学品、高性能膜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等领域突破一批高度依赖进口、高附加值的上游原材料,对开展上述研究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并优先在具备条件的专业园区内予以场地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七)营造前沿新材料技术概念验证生态系统。以高附加值、发展前景广阔的应用为导向,重点支持围绕二维材料、3D打印材料、超材料、相变材料等前沿新材料领域组建概念验证中心,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经认定后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于具备重大影响力的前沿材料技术,可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对获奖者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三、打造材料科技创新发展高地

  (八)推动材料科学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发展。支持新材料企业及研究机构以材料信息学为背景,结合人工智能、计算物理、高通量实验和计算等,围绕材料正向预测、反向设计等功能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相关项目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并在算力资源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软件企业联合新材料企业开发高通量计算、化学类、物理和工程类仿真模拟等工业软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按现有政策给予软件开发商和新材料用户企业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完善新材料领域创新载体体系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并依托创新中心实施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立项支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获得国家、省高技术产业项目支持的,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国家或广东省资助资金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十)建立新材料领域科技研发长效支持机制。结合新材料研发周期长的产业特点,在现有新材料领域市级创新载体组建和提升扶持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可上可下、滚动支持”的长效支持机制,按周期对市级新材料领域创新载体进行考核,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新一轮资助,或撤销、合并等调整和优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十一)强化大科学装置集群对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在新材料领域原始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支撑作用,支持我市新材料相关单位,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等设施,联合高水平科研团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系统开展材料高通量制备与表征、高通量计算与集成设计、数据分析与挖掘等研究。鼓励相关单位结合新材料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催生一批跨学科技术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新材料集群高质量发展

  (十二)引进领先企业及团队优化产业链布局。围绕湿电子化学品、有机发光材料、衬底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新材料薄弱环节,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机构及团队在我市落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对具有重大促进和产业支撑作用的,可视情况实行“一企一策”,报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局)

  (十三)支持开展关键环节提升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聚焦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用、先进金属、高分子、绿色建材、前沿新材料等我市重点新材料领域关键瓶颈,组织实施突破主要性能指标、对产业发展起支撑作用的新材料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新材料企业以降本提效、绿色环保为目的,积极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开展以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过程和管理手段智能化控制等为核心的工厂智能化改造,按现行政策,根据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事后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支持实施新材料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二维材料、燃料电池材料、3D打印材料、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等新型材料开展科研成果二次开发和中试放大试验,加快工艺、技术、产品高效转化,按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等重点发展领域具备技术先进性的新产品开展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加速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供应链导入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

  (十六)培育新材料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新材料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在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形成领先优势,采用事后方式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完善材料产业配套服务体系

  (十七)支持专业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及我市认定的飞地经济合作园区,高水平、高标准打造专业化工园区,集中建设危化品储运、废物废水废气集中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光明、宝安、龙岗、坪山等区结合空间布局要求,突出产业基础优势,打造一批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园区。支持新材料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用“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模式,将生产制造环节落户至我市认定的飞地经济合作园区,探索将深圳部分惠企政策延伸至飞地园区入驻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重点围绕新材料产业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举办新材料行业的高端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单个平台或活动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围绕重点新材料领域组建市级中小试基地,经认定后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十九)推进建立统一的新材料检测和认证标准。支持新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共同主导或参与新材料领域的检测验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能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准则及方法。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或者修订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新材料产业。鼓励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市新材料产业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力度,支持新材料领域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参与相关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孵化、标的并购等多方面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新材料产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提升新材料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新材料企业合理利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分拆上市等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六、附则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各产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本措施自2023年9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