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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工信领域清洁生产,规范管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助力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背景及意义
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求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主线,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加快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为推动深圳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工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系统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
2019年7月,我市出台《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细则》)。原《细则》有效期5年,已于2024年8月1日失效。鉴于原《细则》与当前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等新政策存在一定滞后性,未能适应当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形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实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27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目的和宗旨、适用范围、相关术语和定义、职责分工以及基本原则。
第二章“审核要求”。明确《实施细则》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目标、审核内容、自行审核企业条件、审核服务机构条件、服务机构推荐、保密等审核要求。
第三章“管理程序”。一是明确了各区工信部门要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组织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标准要求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提交的计划材料进行审核报送,并参与现场验收。二是对已列入计划名单企业的管理平台使用、审核报告编制、验收申请、验收意见完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同时细化验收工作程序,包括初审、现场验收、分级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奖励支持”。鼓励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支持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鼓励各区研究制定相应专项资金支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工艺、技术、产品。
第五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