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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政策咨询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14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体系,提升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质量,我局对2022年11月印发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实施细则》的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持续擦亮专精特新品牌要求,提升我市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品牌,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了梯度培育机制。参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取消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各区推荐企业按照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特色化指标。将“属于‘四上’企业”和“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两个指标合并,新增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拥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三个指标作为计分项。同时将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近三年获批复参与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近三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指标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三是明确异地迁入企业的资质管理。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企业异地搬迁的情况逐渐增多,围绕外地迁入企业关心的有关优质中小企业资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异地迁入企业所拥有的各层次优质中小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纳入动态管理,到期复核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执行。

  三、进一步优化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特

  色化指标

  一是将“四上”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两个指标合并,规定属于入库“四上”企业并纳入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5分),能够更加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于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整体质量。

  二是新增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2分),引导中小企业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孵化培育,促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三是新增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获得大赛创业组一等奖的企业(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同时规定近三年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的企业(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并对获奖企业给予支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大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四是新增近三年拥有国家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5分)、拥有省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3分)、拥有市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2分),最近一个年度向国家级人才项目推荐人选的企业(1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落实《2024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促进制造业人才计划和产业政策融合。

  五是将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等计分项的分值由2分提高到5分,考虑上述指标直接体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且满足条件的企业数量较少,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