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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工作,保障项目评审质量,提升项目评审效率,我局制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现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我局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项目管理工作,总结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经验,借鉴其他单位项目评审经验做法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基本思路
(一)合理设定评审项目分层。我局产业资金资助项目涉及产业领域多、扶持计划类别多、项目数量多,为了既保证评审质量,又能够提升评审效率,本办法对产业项目根据繁简程度进行了分层处理,将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大项目,分别选任不同的评审专家和设置不同的评审程序。
(二)科学设计项目评审流程。普通项目采用会议书面评审方式,专家独立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专业机构汇总分数和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采用会议答辩评审加现场核查方式,进行更加严格细致的评审,评审过程中有专家组组长组织集体评议,出具专家组集体评估意见,根据会议答辩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三)完善评审结果异议制度。将项目评审结果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反馈,让项目申请单位更好地了解已通过评审或未通过评审的原因,有利于帮助项目申请单位改进项目申报,也提升了项目审核的透明度。对项目单位提出的评审异议进行调查处理,有利于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和公信力。
(四)强化评审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专业机构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回避、保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专家存在违反回避、保密规定或侵犯项目申请单位知识产权、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将终止其评审资格。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廉洁纪律要求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三、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对项目评审定义和原则、专家管理、普通项目评审程序、重大项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反馈、监督管理等进行具体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七条,共七条,主要规定项目评审的制定依据、使用范围、基本原则、评审程序、组织方式等。
(二)第二章专家管理。
第八条至十七条,共十条。主要规定评审专家入库标准、评审专家分类、专家抽取方式、专家和专家机构的纪律要求等。
(三)第三章普通项目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共八条。主要规定普通项目评审的评审方式、专家构成、专家抽取、专家打分、评审报告等内容。
(四)第四章重大项目评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六条,共十一条,主要规定重大项目评审的评审方式、专家构成、专家组组长、评审流程、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报告等内容。
(五)第五章评审结果反馈。
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共四条,主要规定评审结果反馈方式、异议提出方式、异议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等内容。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七条,共七条,主要规定纪律要求以及专家、工作人员、专家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七)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至第四十九条,共两条。主要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生效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