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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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规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实现我市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品牌“双提升”政策目标,助力深圳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三、主要思路
(一)规制有据:力求《操作规程》所拟各项规定,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做到依法循章规制;
(二)刀刃向内:溯宗归源、秉承初衷,《操作规程》所列各项规制,均旨在规范约束行政人组织实施“项目资助计划”的行政行为;
(三)严谨周密:着力构建“项目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从资助项目受理到下达计划全过程的环环相扣、无缝链接的闭环式管理体系;
(四)职责明确:明确行政人凡组织实施“项目资助计划”,所应履行的相关职责,以及在审核审批工作应承担的“审什么、怎么审”的责任;
(五)程序规范:明确行政人凡组织实施“项目资助计划”,所必须遵循的审核审批流程,以及在相关审核审批流程中“干什么、怎么干”的规制;
(六)质效并重:建立可“客观判定、量化评判”资助项目的资助条件与审核方式,保证资助项目质量,力避人为因素影响,保障政策目标实现与财产专项资金安全。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
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是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落实《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有关促进质量品牌“双提升”措施,专项设立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我市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的,符合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予以专项资金资助的制度性专项计划。
(二)扶持计划资助哪几种类别的项目?
扶持计划根据资助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主要资助由企业实施的“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的“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两种类别的项目。
(三)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1.由企业实施的,以提升制造业产品(服务)质量为核心内容、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质量发展规划、先进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导入、质量技术标准与工具研发和创新、非强制性质量认证与配套检测验证、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数据库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
2.由企业实施的,以提升制造业产品(服务)品牌影响力为核心内容、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设计与诊断评价、品牌宣传策划与制作发布、品牌线下连锁与线上网店等营销渠道建设、品牌管理与维护,以及品牌数据库和专业化团队建设等项目;
项目的建设内容,可以是以质量或品牌分类的专项建设,也可以是质量和品牌融合一体的系统性建设。
(四)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由行业协会、民营非企业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的,以促进深圳制造业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提升为核心内容、对行业(区域)质量品牌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的各类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区域)技术与质量标准建设、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与品牌数据库建设、品牌发展规划与培育、产品(服务)质量与品牌评价、高端论坛和专业会展、质量品牌促进活动、先进标准宣贯与辅导、经验交流、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项目;
不包括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单一企业提供的商业化营利性质量品牌提升项目。
(五)项目建设中的哪些费用能够纳入资助范围?
1.为实现质量品牌双提升而实际发生的研究咨询、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知识产权、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投资(改造)与安装校准、质量技术研发、非强制性质量检测认证及检测样品损耗、宣传展示和营销推广等费用;
2.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实施高端论坛、专业会展、质量品牌促进活动、标准宣贯与辅导、质量与品牌评价、经验交流、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活动场地与必要设施租赁、特装搭建等费用;
3.餐饮、差旅、住宿、办公用品、空调、模特、代言、礼品、礼仪、安保、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
(六)项目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按不超过项目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费用的30%比例,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资助。
(七)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2.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规范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4.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5.资助项目符合资助类别,且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的资助项目,但不得将本属同一资助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资助项目,其建设内容、实施费用、时间与地点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
6.资助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且已实施完毕,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7.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8.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项目的专项条件是什么?
1.企业质量品牌提升类项目的专项条件:
(1)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2)项目实施完毕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至少满365天;
(3)项目实施后,实施单位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合格率有实质性提升;在市质监主管部门日常与专项产品(服务)质量抽检工作中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在市消费者委员会无认定为有效质量(服务)投诉的案件;
(4)项目实施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但获得市级以上“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除外;
(5)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已获得依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已获得对应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ISO9000簇、ISO20000、ISO27001或CMMI认证、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项目实施单位至少拥有一个依法注册且自主经营的制造业产品或服务类商标;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应在国内商标注册机构注册,获得商标国内专用权。其中,注册商标在商标分类中属实物类产品商标的,视同为制造业产品商标;属非实物类产品(即服务类)商标的,仅限于信息化领域的软件产品或服务类商标,且项目实施单位应已获得信息化服务相关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具有ICP经营许可或ISP运营资质;
2.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类项目的专项条件:
(1)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2)项目为质量与品牌评价、标准宣贯与辅导、人才培训、经验交流、国际合作,以及举办高端论坛、专业会展和质量品牌促进等活动类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确定实施该资助项目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提交《深圳市举办质量品牌提升资助项目报备表》和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3)资助项目为举办高端论坛和专业会展项目的,应以质量与品牌建设为主题,且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程度与社会影响力。其中:
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300人,且国际人士不低于10%,来自国别不低于3个;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且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1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4)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定,获得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资格;行业协会还应获得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核准资质。
(九)企业如何申报项目资助?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以及相关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在线预审,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应在线打印《资助项目申请书》等相关纸质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办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对纸质审核材料作齐全性验收,符合齐全性规定的予以受理。
(十)企业如何知晓申报项目获得资助的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资助的项目在官网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资助项目名称和拟资助金额。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对项目扶持计划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出异议问题的资助项目展开复审与调查核实,作出复审与调查核实的终审意见,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