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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决策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于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16:30,在市民中心C区3062会议室举行《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一)《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仅供土地使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自用的多功能智能杆,不适用本办法。对《管理办法》确定的适用范围,是否合理、可行?
(二)《管理办法》提出,政府统筹编制智能杆专项规划,按照智能杆标准、规范组织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社会需求方利用智能杆挂载设备,或使用智能杆已挂载设备提供的服务。对于政府主导推动智能杆建设和利用,实现“多杆合一、多箱合一”,这一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三)《管理办法》提出,在新建、改扩建道路工程项目中,由市、区按现行政府投资事权划分原则分别组织统一投资、同步建设智能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统筹投资、同步建设智能杆,或建设配套设施(专用管线、接线井、配电箱、光交箱等)并预留智能杆建设空间。其他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智能杆,由运营主体组织投资建设。对于政府和全资国有企业分别投资建设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智能杆,这一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可行?
(四)《管理办法》提出,在智能杆挂载设备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与运营主体签署挂载证明书,明确维护规范,由运营主体对挂载设备进行维护。对于智能杆挂载设备统一维护,是否合理、可行?
二、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方式。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听证会的代表为8人,欢迎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推选代表一名)报名参加听证会,最终听证代表以公布名单为准。
四、报名方式
请于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8:00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wxdglc@gxj.sz.gov.cn),报名参加听证。报名材料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企业名义报名的,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联系人:丛培玉,电话:23886209)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