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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慧视电子有限公司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18 信息来源:

深工信资决字〔2024〕13号

深圳市慧视电子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2021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资助条件,且已不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采用公告方式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时间:2024年5月7日)及《深圳特区报》(时间:2024年5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4〕12号,以下简称告知单)。公告期满后上述告知单视为送达,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上述资助项目,收回你公司全部财政资助资金23,392元。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决定书》(深工信资决字〔2024〕1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83569972)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