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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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2020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市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组重点审计了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对我局及局属单位进行审计,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形成《深圳市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深审财报〔2020〕24号)。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年中调整占比较高,预算编制不精准”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1.多措并举提高预算编制精确性。一是早安排早部署编细编实预算,提早启动预算项目征集,提高项目审核效率,压缩项目审核周期,严格落实“一上”时完成项目征集和“二上”时达到项目可执行状态的预算编制要求,减少预算项目年中调整需求。二是已建立阳光资金平台系统,为项目储备提供技术保障,确保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预算执行。
2.整改部分专项经费拨付方式,提高资金执行效率。为解决我局部分专项经费预算安排与执行问题,经与市财政局沟通,我局采取据实结算、分批下达的拨付方式,解决了预算执行中实际数与预估数的差额问题。
(二)关于“未合理调整连续两年以上执行率较低的项目预算”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1.重新梳理单位职能,使存量项目更科学合理。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预算项目历年规模简单机械地固化,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准确掌握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项目预算金额。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我局已经取消或减少连续两年以上执行率较低的项目预算。
2.完善财务内控制度,确保预算支出的合理合规。建立和完善具有合理性、实际性、高效性的财务内控制度,并严格落实整体内控制度。
3.加强内部绩效管理,落实谁预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无预算不得支出,无绩效目标不得编入项目库的原则,加强项目的入库管理。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加盟银行入库项目审核不严,未充分体现政策目标”问题。
1.关于“入库项目存在大型企业、金融和房地产类企业等非政策扶持对象”问题。
情况说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工信规〔2019〕1号)未对企业划型作出明确规定,而是通过限制入库时当期国内未结清贷款总额来限制企业规模,个别加盟银行存在将大型企业、金融、房地产类企业录入贷款项目库,以做大分母基数的情形。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拟补偿的项目进行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因此在已补偿的不良贷款项目中,不存在上述大型企业、金融、房地产类企业等非政策扶持对象。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资金池管理机构高新投集团已完善管理系统,删除管理系统中大企业、金融、类金融、房地产项目,并增加系统入库校验,限制该类项目入库;二是认真落实《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4号)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入库企业类型。
2.关于“现有入库项目未突出对重点行业扶持的政策目标”问题。
情况说明:资金池已经发挥了对银行选择行业的导向性作用,从而实现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重点行业以及创新模式贷款扶持的政策目标。但是加盟银行出于风控目的,在确定入库项目时会统筹考虑中小微企业各个行业的整体风险水平情况,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加盟银行的入库贷款项目集中分布在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这符合我市国民经济中中小微企业行业的分布特征,也符合市场规律。
整改措施及成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高新投集团,已通过召开座谈会、微信群发信息等多种方式,向各加盟银行宣讲新版实施细则,强调要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不良贷款补偿比例,引导加盟银行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实现政策目标。
3.关于“入库项目多为政策出台前已发放的贷款项目,撬动新增信贷效果不明显”问题。
情况说明:根据《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工信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加盟银行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实施细则》实施日期)发生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可以申请补偿。该期间发生的不良贷款,其贷款发放时间必定早于不良发生时间。因此,《贷款项目库》中会存在贷款发放时间在2018年12月2日之前的项目。由于银行评定“不良”有一定滞后性,新发贷款短期内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低,故已补偿的贷款项目多为《实施细则》出台前已发放的贷款项目。
关于撬动银行机构新增贷款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一是因为该《实施细则》设定了一定的追溯期,对早前发生的不良贷款进行补偿;二是《实施细则》实施时间不长,其撬动效果尚未显现;三是以银行录入《贷款项目库》的项目数来衡量新增信贷效果有一定局限性,应综合考虑银监部门通报数据来判断银行新增贷款情况。
整改措施及成效:严格按照《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4号)有关规定,把好贷款项目入库关,通过补偿比例倾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放贷规模。随着《实施细则》的实施,银行机构将把实时发生的贷款项目录入资金池,对于信贷规模的撬动作用,也将逐步显现。
(二)关于“未及时收回已补偿不良贷款的清收资金,涉及金额4,017.82万元”问题。
情况说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4号)为新版实施细则,对不良贷款清收返还流程做了调整,规定银行在完成清收后向高新投集团提出返还申请,经审核后返还金融服务中心专用账户。
整改措施及成效:新版实施细则印发后,资金池管理机构已于2020年4月份完成系统修改并启动清收项目录入工作,督促加盟银行及时返还财政资金。截至2020年8月11日,不良贷款清收资金已全部按规定返还资金池。
长效机制:《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4号)已对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的清收作了规范,资金池管理机构将定期督促加盟银行及时返还已清收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