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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9-27 信息来源: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快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绿色工厂。

  支持绿色发展基础好,代表性强,能耗、水耗、排放等指标达到行业相关标准先进值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重点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支持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

  二、征集条件

  (一)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二)绿色园区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征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向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申报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五、其他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指导,积极推荐辖区内园区、企业参与本次征集工作,并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申报要求。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7日下班前将推荐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初审,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局。请各区指派一名相关负责人跟进该项工作(人员信息请于9月30日前粤政易反馈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对各区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组织抽查,综合研判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请各区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汇总后报送我局绿色制造和材料处。

  (三)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6.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

  7.绿色设计产品动态管理表

  8.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

  10.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联系人:张奋宇,电话:1894830092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