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条款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含相关的费用有:投标费、人员及服务费、住宿交通费、伙食费、设备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后续服务费、合理利润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5.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须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等投标文件的,一经发现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报名时间:6月16日至6月20日 采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工业展览馆10楼 联系人:张文 联系电话:0755-88102599 邮箱:zhangwen@gxj.s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