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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Wifi功能的录像摄像等音视频设备是否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最近购买了一款具备wifi功能的运动相机,该设备可以通过wifi与手机传输实时拍摄的画面,或者传输已拍摄完毕的视频、照片等数据。但是,该设备未标注CMIIT ID代码,未经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经与客服多次沟通反馈其告知该设备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需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请问,此种设备是否属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能否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需要申请型号核准的相关规定? 急盼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祝您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4-04 信息来源:

  您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157号)规定,2.4、5.8GHz频段的无线电台站设备,参照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上述频段作为无线局域网、无线接入系统、蓝牙技术设备、点对点或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公用频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属于强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