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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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访问平台:通过浏览器访问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https://pnr.sz.gov.cn/d-cyyf/)。 2.查阅指南:进入网站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操作指南】或首页【创新型产业用房申请】入口,查阅具体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3.注册登录: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注册】,完成企业账号的注册与实名认证。 4.提交申请:登录后,在“创新型产业用房”板块的房源详情页中,点击【在线申请】按钮,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
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企业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板块的基本条件: 一、 产业领域要求 申请企业的主营业务须符合深圳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导向,具体包括“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8大未来产业”。 二、企业资质要求 申请入驻的单位应当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一流企业; 2.科技领军企业; 3.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 4.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 5.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8.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9.成立不超过三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10.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的企业;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 12.“创客中国”大赛获奖企业; 13.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专项入选者所在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基础合规与运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 3.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满足现行政策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赁及扩租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具体的社保人数门槛、可申请房型面积标准等细化条件,请以各项目发布的最新“租赁公告”为准。
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如下: 1.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4.“信用中国”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5.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附件复印件及经营范围; 7.企业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上年度企业在深圳纳税证明复印件; 10.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及入驻流程 1.产业园区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若评分相同,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 2.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或依约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3.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若拟入驻企业主动放弃入驻资格,则按递补顺序递补; 4.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